苏科高发〔2018〕80号
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取消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取消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事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停止执行《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苏科高〔2013〕67号)。
2、已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在证书到期前继续有效。各设区市、县(市)科技部门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继续做好对有效期内的省高新技术产品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承担单位或补发证书的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
3、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开展本地区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江苏省科技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