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2014年11月,“跨境电子商务”成为了全世界备受关注的热点词之一。
11月5日至11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会议周在北京举行,确定构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启动亚太自贸区进程,为亚太地区长远发展和共同繁荣勾画新愿景,指引新方向,注入新动力。纵观本次APEC峰会,受到众人热议的话题,最耀眼的莫过于亚太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尤其在多个场合,多国代表都对多边贸易寄予了极大关注,其中中国的跨境电商代表在大会期间活跃的表现,带来的成果引发了代表们极大的兴趣。
是否还记得2014年的“双十一”,淘宝全球购等“海淘”电商平台首次加入了这场狂欢。据报道,杭州位于下城区和下沙的两个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承接了阿里巴巴大约60%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根据杭州检验检疫局的数据显示,从双十一活动开始至11月26日,活动期间杭州两个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共放行邮包超过46万个,货值约8523.56万元人民币。其中下沙园区共放行保税邮包约36万个、货值约6800万元人民币;直邮邮包已经放行的约有4.13万个,货值约500万元人民币。
11月20日,是世界互联网大会分论坛:“跨境电子商务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
2014年,跨境电子商务乘着政策的春风,快速发展。中国政府为了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都做了哪些工作。
降成本
1月,财政部8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适用的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根据通知,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以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四项条件,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2月 从海关总署获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已备案企业超过2000家,海关通关监管系统已与购物网站等实现数据互通,消费者从下单付款到海关通关审核通过不到5分钟。
搭平台
5月 海关总署加快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统一版开发。 5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考察郑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4月3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和优化结构有关工作,明确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记者今天获悉,海关总署正在加快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统一版系统的开发工作,加大电子口岸平台与电商企业、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网信息共享的力度。
7月 全国统一版“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正式启用,试点企业大龙网及燕文物流、钱宝支付、鼎盛易达货代等企业,借助虎门港通关信息平台,以“一链式”合作完成“全国第一票”跨境电商货物通关,此举推动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走向一个全新的平台。
打通道
海关总署:加快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日前表示,为加快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海关总署不断改革通关监管模式,下一步还将加大科技支持和保障,加快推动电子口岸平台与电商企业、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网信息共享。据悉,在出口试点方面,海关通过“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管理模式,解决了电商出口退税、结汇问题。在进口试点方面,海关充分发挥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政策优势,建立网购保税进口及直购进口模式,便利国内消费者购买国外优质商品。
外资银行启动上海自贸区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支付业务。随着跨境支付业务快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于今年2月在上海自贸区内启动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以满足日益增加的跨境人民币支付服务需求。据记者了解,在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支付业务中,银行主要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客户备付金进行存管管理,及提供相关资金收付服务。外资银行的参与更有利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人民支付,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重监管
1月27日报道称,为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海关积极探索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提出了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等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目前,由海关总署牵头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已在上海、重庆、杭州、宁波等城市开展,全国统一版本的出口通关系统也将在今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2月,新华网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现贸易统计,海关决定2月10日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说,该海关监管方式代码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海关总署7月29日下发“56号文”《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公告表示,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另外,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创造良好环境
3月,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4年要稳定和完善出口政策,加快通关便利化改革,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实施鼓励进口政策,增加国内短缺产品进口。
9月 商务部两举措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商务部发布会上说,商务部已经出台了两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一是出台了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指导意见,主要是给各地商务部门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商务部门增强电子商务平台的对外贸易服务功能,提升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水平,并且加强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外贸的支持和监督。另一方面,拟定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政策。去年8月,商务部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通过海关、质检、税收、外汇、支付和信用等六项措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这个意见从去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到今年10月份一年了,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2015年,政府将如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我们可以从加快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中看出一些方向。意见指出,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加强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有利于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国内生产生活需求,提高产品质量,推进创业创新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也有利于用好外汇储备,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提升开放合作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进口提出如下意见:一、继续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进口。二、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完善国家储备体系,支持和鼓励企业建立商业储备。三、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四、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进口。五、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六、进一步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七、大力发展进口促进平台。八、积极参与多双边合作。
2015年,跨境电子商务立法也将提上日程。12月,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在深圳主持召开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立法”研讨会。邹志武表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为海关进出境监管服务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海关要解放思想,不断深化认识,主动适应社会形势和新型业态的发展,以积极开放的态度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立法工作,为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做出贡献。(编辑:蒲文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