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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今年不得专门统一组织对新兴业态税务检查

添加时间:5/7/2015 3:47:45 PM 浏览次数:131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意见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专家表示,通过不断完善对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有利于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上述内容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税务部门将不断完善对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着力优化政策环境。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 
  税务总局称,还将深入研究改进管理和服务的措施,积极探索实施促进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健康规范发展的管理和服务措施。 
  有税务专家认为,《意见》明确要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强调不要搞运动式的税收征管,要服务于经济发展、经济转型。 
  事实上,税务系统每年都会组织税收专项检查,选择一定行业进行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此前从未专门强调不得对具体某个行业进行税务检查。 
  一位接近税务系统的人士告诉记者,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并没有在税收政策上给过优惠,但在税收征管上存在一定空白和漏洞。淘宝商家等没有线下实体店、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的商家,游离在税务征管体制外。天猫[微博]等线上线下交易并存、有税务登记的商家,税务机关对其线上交易的税收征管也没有投入太多力量。 
  “在各地税收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很多税务机关希望在电子商务等业态上挤出一些水分。各地税务机关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自行发起一些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检查。但在这种情况下,以收入为目的的税收检查很可能伤害新兴业态,不利于促进、培育其发展。”该人士表示。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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