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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 (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的通知

添加时间:8/3/2015 2:40:12 PM 浏览次数:703

 

 苏经信综合〔2015506

各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入实施转型升级工程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苏发201516号),发挥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重点特色产业实现突破、加快发展、做强品牌,促进制造强省建设,现根据《关于开展省市联动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试点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5220)就重点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围绕《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明确的15个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列入省市联动推进特色产业发展试点的17个重点特色产业突破发展(具体名单见附件),在产业技术创新、推进智能制造、培育新兴业态、提升品牌优势、促进集约集聚等方面实施的重大项目。

  二、组织申报事项

  1.项目按属地化原则提出申请,省辖市统一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市、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省辖市经信、财政部门统一平衡扎口,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财政厅。(南京市软件产业今年第一批资金安排已作倾斜,无锡市物联网产业资金已切块下达,此次不再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重点领域方向;(4)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5具体项目申报条件参见《2015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苏经信综合〔2015174号文附件1)相应内容。

  3.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照《2015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并按《关于2015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具体要求的通知》相关要求(苏经信综合〔2015217号)编制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市、县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单位与当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须按照苏财规〔201321号文件要求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4.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221.231.139.14:8088/)在线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及绩效情况数据,并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及承诺书提交当地经信、财政部门审核。省辖市推荐上报的书面材料包括:(1)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附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6份,送省经信委5份,省财政厅1份);(2)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仅报省经信委);(3)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纸质2份,送省经信委、财政厅各1份)。

  三、有关工作要求

  1.优选重大项目。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研,在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和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市联动推进重点特色产业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围绕产业链梳理出薄弱环节、龙头企业及重点项目,明确产业发展的分阶段目标及拟采取的行动措施和政策,并优选推荐一批产业创新水平高、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对促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提高经济质量效益有积极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原则上每个省辖市推荐不超过5个重大项目。

  2.加强跟踪服务。省经信委建立重点特色产业联系制度,明确责任处室(见附件),加强对重点特色产业发展跟踪服务和重点项目组织管理及协调支持。各省辖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产业发展监测体系,加强动态跟踪分析,推进实施重大项目,制定配套支持政策,确保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省经信委将适时与试点市签署共同推进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目标、省市共同推进的措施,落实相关责任。

  3.创新支持方式。发挥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采取有偿使用等方式支持重点特色产业发展重大项目。鼓励各市围绕省市联动推进的重点特色产业,设立由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地方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成立的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支持重点特色产业发展。

  4.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要充分发挥驻经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次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825日,项目单位网络申报时间为83日至817日,各省辖市网络上报时间为817日至824日。请各省辖市经信、财政部门在报送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同时,将完善后的省市联动推进重点特色产业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并送省经信委、财政厅。

  

  附件:重点特色产业及省经信委联系处室分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5731

详见江苏省经信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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