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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确定今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 相关标准将出台

添加时间:3/28/2016 9:51:14 AM 浏览次数:345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3月23日,商务部印发《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201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和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提质增效的关键之年。

 

  为此,该负责人表示,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按照中央经济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深入推进“互联网 流通”行动计划,加快构建资源融合、协同共享的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电子政务应用体系。

 

  《要点》从4个方面确定了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18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推进制度建设。要做好“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订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加快创新发展。要深入实施“互联网 流通”行动计划,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三是健全示范体系,推广典型经验。要深入推进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推广示范企业典型经验,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协同发展试点。

 

  四是创新方式方法,提高行政效能。要开展商务大数据试点工作,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推进电子政务资源整合,启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筹备工作,优化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切实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其中,在发展规划方面,《要点》明确,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研究起草并印发《“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全面指导行业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制订和贯彻落实本地区“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细化实施方案,科学指导电子商务发展。

 

  在立法工作方面,《要点》明确,积极参与《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填补行业法律空白。推动现行法律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相应修订完善。宣传贯彻《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总结执行情况,加强对平台企业的规范和指导。研究制订《网络零售平台自营业务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电子商务消费品质量检查采样规范》、《移动无形商品(服务)电子商务经营服务规范》等标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地方电子商务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

 

  为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要点》提出,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优先在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实施,提高扶贫效率和精准度。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百万英才计划,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发布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和服务规范。优化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开展专业领域的信息服务。加强与批发市场、超市、电商企业的合作,建立农产品采购商数据库,办好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落实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举措,切实提高政策扶持效果。

 

  为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要点》提出,继续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总结并复制推广杭州试点的成功经验。指导天津等12个新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印发试点方案,积极推进新设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有关要求。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节点城市建设一批海外仓储和展示中心,引导企业以B2B2C模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完善公共服务,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努力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关于《电子商务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近日曾表示,《电子商务法》是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起草的,商务部配合做相关的立法调研,还要配合做起草工作,去年已经在做,今年继续做好。

 

  有分析表示,电子商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暴露出了一些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商务部有针对性的从完善政策法规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管力度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可以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编辑:谢海燕)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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