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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添加时间:6/28/2016 10:37:48 AM 浏览次数:697
苏经信装备〔2016〕363号
 
各省辖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现将《江苏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

 

 

附件1:江苏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实施方案

附件2:2016年江苏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附件3:2016年江苏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招标指南
附件4:2016年江苏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申报表
附件5:江苏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申报书

 

附件1:

 

江苏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制造强省战略部署,推进高端装备创新发展,省经信委拟组织实施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落实制造强省建设战略部署,聚焦重点产业领域,以抢占全球装备发展制高点、补齐我省产业链短板与空白、有效支撑我省企业装备升级和智能转型为目标,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重点突破、协同攻关原则,引导和组织重点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强高端装备攻关研制,实现重点领域关键装备的技术突破和赶超,提升我省自主装备供给保障能力。

二、攻关领域

围绕电子产业装备、数控机床、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成套装备、航空航天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海工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装备、高档专用装备、智能电网与新型电力装备、高性能医疗器械、关键基础零部件等行业领域,有序组织实施一批高端装备赶超攻关项目。

三、项目组织实施

省经信委按年组织实施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成立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将赶超工程项目纳入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保障项目有序实施。项目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省纪委驻省经信委纪检组监督。

四、具体实施程序与要求

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实施参照招标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与要求如下:

(一)建立项目库

省经信委围绕项目选题建立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库,各地经信委、各有关行业协会和委内相关行业处室均可向项目库推荐项目。

(二)项目指南编制与发布

1、省经信委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财政预算安排,每年从项目库中筛选重点领域项目,组织咨询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年度选题论证,对重点企业进行专题调研,确定年度攻关领域及主要攻关产品。

2、项目选题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和《关于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意见》(苏发[2016]11号)明确的重点领域发展要求;

(2)项目产品对外依存度较高,严重制约产业健康发展,经攻关突破后,能有效替代进口,抢占行业发展制高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整个产业链或多个关联产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项目综合绩效明显;

(3)所在领域有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和研发单位支撑,具有较好的项目研发攻关基础。

3、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在省经信委的指导下,根据专家选题论证意见,编制年度项目招标研究指南,明确攻关产业领域、攻关产品、攻关目标、技术指标、实施时间、投标人条件、投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招标说明等内容。省经信委通过网站公告和行文方式将《项目招标指南》予以公布。

(三)投标

1、企业投标人根据《项目招标指南》的具体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项目招标指南》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一一响应,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投标文件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经所在地经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省辖市经信部门统一报送至省经信委。

2、企业投标人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江苏省内注册,并在江苏省内依法独立从事研发、生产、经营活动;

(2)规模和经济效益好,研发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在同行业领域竞争力突出;

(3)具有同类产品开发经验,技术积累雄厚。

(四)评标

1、省经信委从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中遴选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通过召开评审会议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评标委员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投标人基础条件。企业的销售规模、行业地位、品牌知名度;

(2)投标人技术能力。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人才队伍情况、研发投入强度、项目合作单位专业能力;

(3)标的符合性。攻关产品技术、性能、可靠性等关键指标与招标文件具体指标要求的符合性;

(4)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技术路线、进度安排及攻关费用安排的合理性;

(5)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材料各部分材料的完整性、具体技术经济分析及方案等内容的翔实性。

3、投标单位超过3家的,采用竞标方法;投标单位少于3家的,采用议标办法。

4、评标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和拟推荐中标单位报省经信委审定。经研究审定后,将中标单位和招标结果在省经信委网站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单位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五)项目立项与实施过程管理

1、中标单位依据《中标通知书》,按照要求与省经信委签订《江苏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招标项目研发合同》。

2、中标单位按《项目研发合同》的具体进度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更改原定的攻关方向、攻关计划和预定完成时间。项目实施期限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内容实施,原则上2年内完成。

3、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中标后,在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中统一安排扶持资金,按攻关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中标单位每半年将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省经信委。此外,中标单位应按《项目研发合同》中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价,并将自评价报告报所在地经信部门。

4、省经信委联合省财政厅组织力量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跟踪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分阶段拨付下达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中标后拨付专项资金的50%,项目验收结题后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拨付剩余50%的专项资金,如经审计,项目未完成攻关费用预算,则按实际完成攻关费用拨付剩余专项资金。

5、中标单位完成攻关目标任务后,须及时通过地方经信部门向省经信委申请项目验收。省经信委根据项目验收申请,牵头组织验收专家组,对攻关产品进行鉴定验收。验收合格的,省经信委统一制发“江苏省高端装备赶超攻关重点产品”证书。

6、对于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实施和无法完成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及时向省经信委报告,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处理。

五、其他事项

1、中标单位需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并进行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中标单位研制成功的高端装备将直接被认定为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并可优先获得首台(套)应用示范、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等政策扶持。

2、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高端装备研制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材料购置、试验检测费用、燃料动力费用等方面。对于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严重失信行为或将攻关资金挪作他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收回。

3、省经信委作为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联合财政部门及第三方机构组织力量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实施情况和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地方经信部门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详见省经信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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