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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明确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

添加时间:7/8/2016 11:10:58 AM 浏览次数:188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

 

  通知明确,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如下三个方面:一、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二、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三、引导有序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等。

 

  为促进加工贸易的转移与承接,通知明确,专项资金将支持推动中西部地区及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强与东部地区产业及人才合作,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完善各类配套服务和营商环境,举办大型国际展会;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招商引资,降低综合成本,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关于资金分配,通知明确,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资金。其中,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进口事项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事项,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事项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方式分配资金;其他事项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

 

  为加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各有关中央部门(机构)以及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商务部门在申报资金时应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以及相应的绩效指标。

 

  通知明确,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开展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事项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事项的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有分析指出,在11项支持重点中,通知把第一项确定为加工贸易的转移与承接,这说明我国仍然高度重视加工贸易的发展。

 

  据了解,当前,全球产业竞争格局深度调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加工贸易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放慢,产业和订单转出加快,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传统竞争优势逐渐削弱。

 

  数据显示,加工贸易在2005年占进出口总量的55%,但2015年已下降到35%。到今年5月为止,加工贸易进出口下降7.5%,已连续15个月处于负增长态势。

 

  针对加工贸易的困境,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曾多次强调,要尽量把加工贸易留在国内,“把根留住”。其主要的思路是,一方面要稳住东部沿海地区的存量,一方面推动加工贸易业务往成本更低的中西部地区转移。

 

  为此,商务部提出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推动加工贸易腾退用地转做旅游、养老用地等措施。

 

  此外,在今年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33条具体措施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编辑:谢海燕)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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