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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添加时间:11/28/2016 11:28:42 AM 浏览次数:293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国家工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16年度年报开始,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信息时,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事项基础上,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改造年报公示系统,确保2017年1月1日起企业按调整后的年报事项报送年报。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要求,在每年年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企业年报信息批量推送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有条件的地区可按月推送企业年报信息。企业当年补报的年报信息要在年底完成推送。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合理、安全使用企业年报信息。

 

  《通知》规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间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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