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官方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要闻导读

最高检10月起全面运行司法办案新机制

添加时间:9/30/2017 10:39:06 AM 浏览次数:236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10月1日起将正式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据了解,检察机关原来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办案组织,而是以承办人提出初步意见的方式办理案件。此次改革中,最高检设置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的办案组织形式,多数检察业务和司法办案工作将以检察官办案组的形式办理,少数简单案件由独任检察官办理。

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关键是要对原有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进行司法化改造,强化司法属性。以前,最高检实行的是“检察官—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副检察长)”四级审批制,基本上按照行政化的方式办案。新机制进一步明确检察官权力清单,取消处长一级审批,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直接对接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也不能改变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的处理意见或者要求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改变意见,只能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或将不同意见连同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意见一并报检察长审核或决定。

按照规定,检察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办理的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新机制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同时,仍强调检察长对办案工作的领导。不同于法院审判,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有权审核、讨论和决定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案件。他们在审核、决定案件时要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新办案机制中,办案流程受到更加严格的监控。案件的办理以及领导的审核决定等活动都要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进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志远说,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对办结后的案件组织开展质量评查。

来源:经济日报

打印
主办: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 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 江苏省乡镇企业家协会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8号河海大厦2楼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电话:025-83205664 83750941 83750942 传 真:025-83205664 邮箱:Jsnpec@sina.com
版权所有: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 苏ICP备12011549号-1 技术支持:chem960化工网 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