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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推进多证合一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添加时间:10/31/2017 10:53:05 AM 浏览次数:288

  编者按: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就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达成一致意见。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提出,各部门协助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平台建设。

 

  《备忘录》要求,企业登记机关及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数据采集、传输、接收和导入工作,企业登记机关确保共享信息准确、及时,各部门及时接收、获取,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化工作,推进共享信息在各部门业务系统的有效融合使用。研究建立相互间数据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及时沟通协调解决信息共享过程中出现的数据问题。

 

  《备忘录》提出,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政府效能为目标,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对企业登记部门在市场主体设立阶段无法采集的信息,各部门在当事人办理具体事务时另行采集信息。

 

  《备忘录》明确,各部门互认“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各部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企业唯一身份标识,改造升级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做好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对于“多证合一”后营业执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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