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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纸化作业 外贸企业请关注这两项最新政策

添加时间:10/19/2018 10:35:31 AM 浏览次数:398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有关部门最新政策显示,从10月15日起,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货物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实行无纸化作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推广实施无纸化退税申报。

 

  两部门决定对货物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实行无纸化作业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82号公告,公布了货物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无纸化作业有关事项。

 

  公告称,自2018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和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除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外)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

 

  公告指出,进口单位申请进口上述货物的,可自行选择有纸作业或者无纸作业方式。选择无纸作业方式的进口单位,应按规定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并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公告还指出,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的进口单位,可免于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纸质证书。因管理需要或者其他情形需验核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纸质证书的,进口单位应当补充提交纸质证书,或者以有纸作业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决定,将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大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公告要求,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地域全覆盖,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应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网上办理”,切实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提高退税效率。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推广实施无纸化退税申报。此外,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全覆盖。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

 

  公告明确,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代办退税。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税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备案、实地核查、代办退税发票开具、退税信息传递等工作,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此外,为减少出口企业因未按规定时限办理退税造成的损失,《公告》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提醒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审核、退库进度及申报退(免)税期限等情况,便于出口企业及时、足额获取出口退税。

 

  来源: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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