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港澳多领域合作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决策部署,促进苏港澳三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我省将推动实施四大计划26条措施,深化苏港澳多领域合作。
一是推动实施苏港澳经贸互利合作拓展计划。加强苏港澳贸易物流合作,推进口岸监管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鼓励江苏企业赴港澳地区投资,支持江苏企业赴港澳开展技术、品牌、专利、营销网络等境外投资、并购。加强苏港澳金融合作、经贸交流机制平台建设,推动在江苏港澳投资企业提质增效。支持港澳投资者在江苏投资发展、拓展经营网络,加强对港澳投资企业用地支持和融资支持,支持港澳投资企业参与质量标准评选和制(修)订。
二是推动实施苏港澳科技人才合作提升计划。重点推动苏港澳企业、高校共建协同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港澳企业、高校参与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共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双创基地等科创载体。共同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强苏港澳人才交流,为港澳专业技术人员在江苏执业提供便利。
三是推动实施苏港澳教育文化交流促进计划。推动共建苏港、苏澳高校联盟,鼓励苏港澳高校联合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促进科研成果分享转化。推动苏港澳人文交流。鼓励苏港澳在节庆、展览培训、科研、舞台艺术等领域开展交流。
四是推动实施港澳居民在江苏发展便利化计划。扩大港澳居民居住证使用范围,支持港澳居民及机构参评奖项和荣誉称号,鼓励港澳青少年到江苏学校就读,便利港澳居民来江苏就业,支持港澳居民来江苏创新创业,推进劳动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完善便利在江苏港澳居民购房政策,积极为港澳居民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等。
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注重为港澳同胞在江苏发展营建公平公正、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为切实保障港澳同胞投资权益,江苏省在2014年,率先出台全国首部涉港澳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成立港澳同胞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涉港澳法律专家服务团、港澳仲裁院和省港商会等保障、维权和服务机构,得到广大在苏港澳投资企业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广泛好好评和高度评价。
当前,江苏深入推进新时代苏港澳交流合作,在苏港融合发展峰会、苏港合作联席会议、江苏—澳门葡语国家工商峰会及其理事会、苏港澳青年精英论坛等长期、稳定、务实的品牌活动和合作机制的引领下,苏港澳高层往来密切,各领域务实合作不断深化。截至2019年12月,港澳企业在江苏累计投资项目43238个,协议投资达4468.9亿美元,占江苏协议使用外资的45%;江苏在港澳投资企业(机构)1742家,累计投资224.9亿美元。在科技、金融、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日益密切,成效显著。
《关于深化苏港澳多领域合作若干措施》的出台,将为苏港澳三地全方位交流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26条措施紧扣苏港澳交流合作实际,着眼苏港澳融合发展、聚焦落实同等待遇、分享江苏发展机遇、注重措施务实管用,将各类与在苏港澳资企业和在苏港澳居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内容逐一体现,旨在让港澳同胞在江苏投资有安全感、发展有荣誉感、生活有幸福感。
来源:交汇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