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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县域、园区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9-2 15:15:48 浏览次数:353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同时做好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衔接,根据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有关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分别调整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现面向省内有关县域、园区组织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

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应为创建期满的“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并满足收下条件:

1. 党委、政府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县域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跨部门协作机制。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写入发展战略规划,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2.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工作保障条件居本省县域前列。出台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政策举措,具有比较健全的政策体系。设有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

3.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在规制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 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扎实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在专利质量提升、专利导航、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或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5. 整合部门资源构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落实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构筑知识产权多元保护网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载体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智能化。

6. 建立完善促进本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建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强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7.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扎实有效,定期开展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知识产权重大活动宣传有力,尊重知识产权、崇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浓厚。

(二)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

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应为创建期满的“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国家级新区(名单见附件2),并满足收下条件:

1. 园区管委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跨部门协作机制,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重点工作和考核体系。出台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政策举措,具有比较健全的政策体系,资助政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2. 知识产权制度效能得到有效发挥,建立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实际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商标品牌培育路径以及地理标志运用模式。知识产权竞争实力充分凸显,培育产出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价值专利、知名商标品牌。

3.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占园区一般预算支出不低于 0.05%。

4.设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窗口或维权援助工作站,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园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5. 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引进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运营等社会化服务机构,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范服务。

6. 定期开展知识产权管理队伍、重点企业等培训工作。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营造崇尚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园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明确园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为园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7. 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产学研合作、产业专利导航、高端品牌培育、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成效明显(需提供典型案例)。

二、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或园区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园区,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对标《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编制三年期的工作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同意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二)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县(市、区)、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园区推荐数量不超过分配名额(名额见附件2)。

(三)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确定。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省内县(市、区)、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水平,制定评定标准,经专家评审、局办公会研究、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

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需提交以下材料(完整版电子件1份、纸质件1份):

1. 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XX县(市、区)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的函。

2. 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申报材料(附件5)。

(1)信用承诺书。

(2)关于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的函。

(3)知识产权工作报告。

(4)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工作方案。

(5)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申报信息统计表。

(二)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

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需提交以下材料(完整版电子件1份、纸质件1份):

1. 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XX园区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的函。

2. 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申报书(见附件6)。

(1)信用承诺书。

(2)关于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的函。

(3)知识产权工作报告。

(4)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工作方案。

(5)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申报信息统计表。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工作,积极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具备申报资格的县(市、区)、园区,积极参加申报,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对相关县(市、区)或园区、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进行通报批评。

(二)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县(市、区)(名单见附件3)、园区(名单见附件4),直接认定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

(三)“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示范期三年,期满重新评定。

 

附件:

1.符合2022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申报资格名单(31个)

2.符合2022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申报资格名单(89个)及推荐名额(47个)

3.“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名单

4.“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名单

5.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申报书

6.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申报书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县域工作,规划发展处钟礼涛025-83279977。园区工作,规划发展处李兆进 025-83279973;吴信永 025-83279975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六楼,邮编:210036)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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