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会费交纳办法
(本会费交纳办法经2020年10月17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章程》,结合本协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60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会员单位自愿多交纳会费,金额不受限制。
(一)会费一般按年度交纳。会员、理事、副会长、会长应在新一届理事会成立大会后的30天内交纳第一次会费。以后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由秘书处发函收取本年度的会费。
(二)新入会会员单位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交纳会费。
(三)鼓励会长、副会长、理事和会员单位按届(5年)一次性交纳会费。
会员交纳会费后,由协会秘书处统一使用江苏省财政厅监制的《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出据给交费单位。
收款单位: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
开户行:华夏银行南京城西支行
帐 号:63110181990002065
(本会费交纳办法经2020年10月17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章程》,结合本协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60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会员单位自愿多交纳会费,金额不受限制。
(一)会费一般按年度交纳。会员、理事、副会长、会长应在新一届理事会成立大会后的30天内交纳第一次会费。以后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由秘书处发函收取本年度的会费。
(二)新入会会员单位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交纳会费。
(三)鼓励会长、副会长、理事和会员单位按届(5年)一次性交纳会费。
会员交纳会费后,由协会秘书处统一使用江苏省财政厅监制的《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出据给交费单位。
收款单位: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中山北路支行
帐 号:320006604010141024476
(本会费交纳办法经2020年10月17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江苏省乡镇企业家协会章程》,结合本协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60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会员单位自愿多交纳会费,金额不受限制。
(一)会费一般按年度交纳。会员、理事、副会长、会长应在新一届理事会成立大会后的30天内交纳第一次会费。以后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由秘书处发函收取本年度的会费。
(二)新入会会员单位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交纳会费。
(三)鼓励会长、副会长、理事和会员单位按届(5年)一次性交纳会费。
会员交纳会费后,由协会秘书处统一使用江苏省财政厅监制的《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出据给交费单位。
收款单位:江苏省乡镇企业家协会
开户行:农业银行南京华茂大厦支行
帐 号:10100201040002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