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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交纳办法

添加时间:3/2/2016 10:43:34 AM 浏览次数:982

 

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会费交纳办法

 

  (本会费交纳办法经2020年10月17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章程》,结合本协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60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会员单位自愿多交纳会费,金额不受限制。

  、会费交纳时间

        (一)会费一般按年度交纳。会员、理事、副会长、会长应在新一届理事会成立大会后的30天内交纳第一次会费。以后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由秘书处发函收取本年度的会费。

        (二)新入会会员单位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交纳会费。

  (三)鼓励会长、副会长、理事和会员单位按届(5年)一次性交纳会费。

  、会费收据

        会员交纳会费后,由协会秘书处统一使用江苏省财政厅监制的《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出据给交费单位。

  、交纳会费通过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

        开户行:华夏银行南京城西支行

        帐  号:63110181990002065

 

 

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会费交纳办法

  

(本会费交纳办法经2020年10月17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章程》,结合本协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60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会员单位自愿多交纳会费,金额不受限制。

  、会费交纳时间

     (一)会费一般按年度交纳。会员、理事、副会长、会长应在新一届理事会成立大会后的30天内交纳第一次会费。以后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由秘书处发函收取本年度的会费。

     (二)新入会会员单位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交纳会费。

  (三)鼓励会长、副会长、理事和会员单位按届(5年)一次性交纳会费。

  、会费收据

  会员交纳会费后,由协会秘书处统一使用江苏省财政厅监制的《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出据给交费单位。

  、交纳会费通过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中山北路支行

        帐  号:320006604010141024476

 

 

江苏省乡镇企业家协交纳办法

 

  (本会费交纳办法经2020年10月17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江苏省乡镇企业家协会章程》,结合本协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60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会员单位自愿多交纳会费,金额不受限制。

  、会费交纳时间

     (一)会费一般按年度交纳。会员、理事、副会长、会长应在新一届理事会成立大会后的30天内交纳第一次会费。以后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由秘书处发函收取本年度的会费。

     (二)新入会会员单位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交纳会费。

  (三)鼓励会长、副会长、理事和会员单位按届(5年)一次性交纳会费。

  、会费收据

  会员交纳会费后,由协会秘书处统一使用江苏省财政厅监制的《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出据给交费单位。

  、交纳会费通过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江苏省乡镇企业家协会

        开户行:农业银行南京华茂大厦支行

        帐  号:1010020104000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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