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先锋 北京报道
中国经济回稳再添新动力。
近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今年3月国务院首次明确提出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后落地的重要指导文件,也标志着我国债转股17年后正式重启。此前,国开行高层曾透露,首批债转股规模为1万亿元,预计在3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分批次进行。
“此番债转股方案与17年前最大的不同是,明确银行债转股应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基本原则,强调政府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承担兜底责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张茉楠对《中国联合商报》表示,市场化成为此次债转股的最大亮点。
这意味着债转股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化解实体经济高杠杆的经营之困,同时银行以债转股方式出售的万亿债权将进一步激活实体经济。
万亿级的规模
在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去产能加速进行的背景下,我国钢铁、煤炭等传统行业的供需状况在今年已获得明显改善,但庞大的负债仍成为企业脱困的“一座大山”,而企业经营状况的悬而未决,也加大了银行潜在的风险。
事实上,正是基于防范企业债务向银行传导的风险,实施债转股,目前来说,是化解这一风险最行之有效的途径。数据统计显示,当前我国钢铁煤炭行业的总负债规模约为8万亿元人民币,有息债务存量规模为4.3万亿元人民币。
“参考上一轮债转股比例在30%左右的经验,本轮在采取市场化的操作手段后,预计债转股比例或低于30%,在未来两年到三年的时间总规模仍将达到万亿元。”上述国开行高层预计。
一个万亿级的债务如何顺利转换成股份?市场化将是其中的主要推手。
“所谓的市场化,就是对转股对象企业的市场化选择、转股资产的市场化定价、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以及股权的市场化管理和退出。”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基于市场化选择,《意见》通过“负面清单”明确禁止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参与债转股。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市场预期不同的是,本轮债转股要求银行不能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根据要求,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其中,实施机构可以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也可以是银行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甚至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这意味着,之前允许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的银行可以通过其设立的投资子公司进行债转股。”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
在前海开源基金公司执行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看来,“这只是一种最直接的间接方法。银行通过其投资子公司采用投贷联动方式,化解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投资其他企业的‘红线’,为银行参与到债转股之中铺平了道路。”
“国务院允许商业银行将企业的不良贷款置换为股权,此举意在帮助银行抑制正在上升的不良资产率。”杨德龙对《中国联合商报》表示,允许企业不良贷款转股对银行和企业都是利好,一方面降低了银行不良贷款率,改善银行资产状况,另一方面减轻了高负债企业的财务压力,避免了破产风险。
数据显示,目前银行业整体不良率只有1.75%左右,资本充足率达到13%以上,拨备覆盖率也达到260%。对此,华泰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首席金融分析师罗毅表示,债转股政策的落地为多样化不良处置方式再添一子,债转股后消化问题贷款,将更有利于银行释放不良压力。
据罗毅测算,在不良贷款ABS和债务置换持续推进,不良生成率放缓的环境下,债转股规模将较此前预期的3年1万亿元的水平有所压缩,预计每年债转股规模1000~2000亿元左右。简单测算,债转股每年对银行业净利润的潜在影响在1%~2%。
事实上,债转股还为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手段。“通过筛选出其中相对优质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原来的利息收入摇身变为相对较高的股息收入,进而增加投资收益。”杨德龙认为,加之,现在二级市场整体估值处于低位,转股价格便宜,等企业经营状况逐步改善,银行可以通过上市、转让或者企业回购等方式收回借款。
同样,从转股企业角度来看,债转股一方面优化了企业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了企业资产负债率,有利于企业去杠杆。
“进一步地拓宽了企业的潜在发展空间。”杨德龙表示,债务转增股本,意味着企业获得了一笔无限期不用还本付息的贷款资金,不仅降低了自身负债,还增强企业营运资本,提高资金周转的灵活度。
这意味着,当企业的万亿债务被完成“债转股”时,不仅负债能力能够得到提升,同时,也提高了转股企业信誉,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投入到实体经济生产的再扩大。从而进一步地激活实体经济的活力,助力整个经济的复苏。
加速推进国改
机会“债”来——随着债转股的实施,国企制改革进程将迎来新的机遇。
10月16日,中国建设银行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锡业)签署总额50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投资协议。这也是国务院《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后全国首单地方国企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建行能够与云南锡业就债转股问题达成共识,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云南锡业在全球锡业中处于龙头地位,近年来经营困难,主要是债务负担过重、行业环境发生变化所致。如能通过债转股把企业的债务负担和财务成本降下来,企业就能提升应对困难的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也会有效提高。与此同时,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好转,行业形势也会得到改变。对企业来说,困难是暂时的,挺过去就有希望,这对各方来说,都是最好的结果。
同时,建行也在积极谋求转型,该行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共同设立的武汉武钢转型发展基金(合伙制),也已于10月11日出资到位,基金规模120亿元。这也是国内首单支持央企市场化去杠杆的落地项目。
据相关人士透露,该行从年初开始就陆续接触了多家煤炭、化工以及一些新兴战略行业的企业,在推动债转股和国企去杠杆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快自身的转型步伐。正是双方都具有共同的目标和需要,因此,建行与云南锡业的债转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据《指导意见》,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
“由于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必须引进第三方,这就留下了极大的操作空间。如果和混改结合起来,极有可能成为推动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张茉楠表示。
与此同时,债转股资金的多元化为混改提供了条件。据《指导意见》,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特别是可用于股本投资的资金,包括各类受托管理的资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金融债券,探索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并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实际上将进一步加速国企改革的进程。”张茉楠认为,与上一轮债转股不同的是,本次债转股拓宽了参与主体的范围,允许银行所属机构、新设机构、保险、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及鼓励社会资本帮助具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渡过难关。
在她看来,通过债转股的实施引入多方股东有助加速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提高企业的治理、经营水平,同时释放由于债务限制的企业转型升级意愿,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给,进而形成分化,加速市场的出清以及落后产能的淘汰,提高行业的集中度与定价能力。
显然,在推动债转股的同时,不能忽略企业经营机制和企业自身的改革,只有把债转股与企业改革全面融为一体,债转股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